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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延长医保缴费年限至15年

发布时间:2016-4-5     浏览次数:1448

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简称《医保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一时间节点后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必须累计最低缴满15年才能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昨天,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即将实施的新政中影响参保人员的七大政策变化进行说明。同时,市人社局正在制定针对医保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争取在明年尽早出台。

  医保基金能让“参保人放心”

  本次出台的《医保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因其调整了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兜底”制度等,引起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猜测。昨天,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强调,“从目前看到的基金积累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还是能够让公众、参保人放心的。”

  他指出,当前有三方面不明确因素左右医保制度的发展,“广州医改下一步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区域医疗联合体这三个方面将有大动作。”基于此,未来整个医疗保险的支出和支出方式的调整、支出费用多寡,还需要分析、测算。

  陈敏介绍,广州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目前广州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员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而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已经用完,接下来主要依靠在职人员缴费维系。随着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即将实施的医保条例将最低缴费年限延长了5年,是否可缓解当前的基金紧张现状?陈敏说,当前尚未明确广州医保基金缺口何时到来,相关部门对《医保条例》调整年限的作用暂时没有明确的预测。

  元旦前有记录就不算“首次”

  新政明确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的同时,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医保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医保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记者了解到,受这一新规影响最大的,可能是至今从未参加医保又即将面临退休的灵活就业人群,如果在新政实施后才登记参保,其退休时就必须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一次性补缴。市医保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提醒,只要在明年元旦前有参保记录的就不算“首次参保”,仍可享受10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待遇。而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了“应急机制”,市民在今年12月29日之前前往地税部门参保登记,并在月底前通过银行账号完成划扣缴费,才算成功参保。如果赶在12月31日才登记参保,会因出现缴费不成功等情况而无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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