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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外来工临时医保 单位个人缴费大幅度提高

发布时间:2016-4-5     浏览次数:1316

  原参保人将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门槛”将提高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外来工将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由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外来工个人缴费将大幅提升。

  涉及约5万外来工参保人员

  记者了解到,2009年8月,为吸引更多的外来工参保,广州市实施了《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来工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用人单位还可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职工缴费,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3年,于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满,人社局表示该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人社局同时表示,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由其用人单位在地税部门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变更手续的,地税部门将统一变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应缴费标准征收医保参保费。

  “目前广州全市有5万多人参加外来工医保,还有30多万外来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此外的大多数人都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低缴费保当期,医保年限无法累计,对于参保人来说有一定的‘歧视’,随着社保法的出台,这一过渡性政策不再延期。”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每人每月最少缴纳57.46元

  记者了解到,以前外来工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将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2年单位需缴纳4789×1.2%=57.47元,外来工本人不需缴费。

  此次变化,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个人缴费将从无到有,有较大提升。如果单位选择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的医保来缴费的话,按照2012年7月1日新的缴费标准,今年用人单位最少每人每月要缴纳2873×8%=229.84元。同时外来工个人也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最少每人每月缴纳2873×2%=57.46元。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方式来为外来工缴费的话,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外来工本人则需要缴纳4789×4%=191.56元。

  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升

  同时,外来工的报销“门槛”将提高,原来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50%确定的规定将废除,外来工医保报销门槛将涨到与职工医保一致。

  外来工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升,不再“打折”,原来外来工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只能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80%确定,现在将按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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